本报讯

  银行信用卡营销员冯某利用工作之机,通过修改客户手机号冒用他人信用卡,诈骗27万余元。近日,冯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,罚金人民币5万元;未退赔的违法所得责令其继续退赔。

  据悉,冯某为黑龙江省木兰县人,现年35岁。来沪后,他经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某银行上海分行,成了信用卡部门的一名营销人员,专门负责收取客户申请信用卡的表格,并转交至相关部门。

  2015年5、6月间,冯某利用其在该行信用卡部担任信用卡营销人员的工作之机,在客户提出申请信用卡后,冯某把申请表上客户真实的手机号更改为“中介提供的号码”,致使客户不能激活信用卡,无法开卡使用。后来,冯某又私自启动挂失及补领卡的程序,更改信用卡寄送地址,获取客户信用卡,并利用事先修改的手机号码激活开卡后刷卡消费、套现。经查证,冯某共冒用他人信用卡16张,金额达人民币27.8万余元。2015年6月底,在他人投诉后,冯某向该行归还了冒用客户沈某信用卡消费的人民币4.9万余元。

  今年1月14日,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到案后冯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。公诉机关认为,冯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充分,罪名成立。

诈骗罪刑(诈骗罪刑法多少条)

  (富心振马雯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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